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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部分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07-09-29 访问次数:
1、二免三减半。

  2、产品出口型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企业所得税持续减半征收。

  3、外商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再增加减免年限,最高可达“五免五减办”。

  4、增值税奖励:地方政府根据企业实交增值税的规模(区级实收部分),安排一定资金给予补助。

  5、生产性和大型旅游景点项目、创汇开发性农业项目等外资所获利润转投资,除按国家规定返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40%税款外,还将由地方本级政府给予不超过该企业已缴纳所得税的30%的奖励。

  6、外商投资开发旅游产业,政府还将给予不超过3年的实交营业税的20%的补助及五免五减半的所得税地方部分。

  7、外商投资信息咨询、交通运输、货运代理等服务行业,政府给予5年的所得税(地方部分)减免及5年的减半。

 

  咨询电话:0571-8916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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