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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机构设置情况
  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非常设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为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相应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区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区政府总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区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全区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区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区政府与各镇乡街道、部门的联络畅通,指导各镇乡街道、部门的值班工作。
   (二)办理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批示、指示,承办区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
   (三)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镇乡街道、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应急管理的政策和规划建议。
   (四)负责组织编制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各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五)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和应急保障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
   (七)承办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栏目更新日期:2007年12月19日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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