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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次申领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说明
发布时间:2008-09-03 访问次数:
  根据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杭安监管危化[2006]48号)文件要求,对于首次申领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同时完成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hzsafety.gov.cn点击网上申报平台进入杭州市行政审批系统);
  2、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书;
  4、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及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危化品仓储保管员等)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5、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文件,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出具本单位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承诺书;
  6、经当地镇乡(街道)经安办签署意见并盖章的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7、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8、与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复印件);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有关证明(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
  11、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书,其中储存设施属小型仓库(库区总面积小于550m2)或罐区容量小于1000m3的提供所在地政府同意设立的书面意见、经营储存场所平面图;
  12、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需提交《杭州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手册》(书面和电子版);
  13、企业外设的经销、代理经营单位应提供企业的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14、经营属于监控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须出具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经营用于建筑装饰等危险化学品的交易市场(专业市场)首次申请乙种经营许可证时,应以市场为单位组织市场内租赁经营户集中申请,安全评价报告由市场统一提供。首次办证后,属划定危险化学品经营区域内的市场租赁经营户办证手续予以简化,需提供上述1、2、4、5、6及与市场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由于首次申领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相对复杂,为了方便广大业主,区安监局窗口提醒对广大准备首次申领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业主,应提前做好以下2项准备工作:1、各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属于杭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发证,由于市宣教中心一般一个月仅开班一次,并且具体开办时间不确定,故准备首次申领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业主请提前与杭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联系报名,市宣教中心电话:88801550-8009。2、及时向有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联系,以便其尽快对企业的经营条件出具相应的安全评价报告。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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