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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关于开展兵役登记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08-08-21 访问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现对我区2008年兵役工作通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时间为2008年8月20日开始,至2008年9月5日止。区内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中等学校就读,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至23周岁的男性公民,均应参加登记。
  二、身体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免登记。
  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以及被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暂不予登记。
  三、登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明)和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到所在乡(镇、街道)或企业事业单位兵役登记站(武装部)进行兵役登记。
  四、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登记的,经当地兵役机关同意,可由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往年漏登的,须进行补登。已参加过兵役登记,但其常住户籍所在地变迁的,须持兵役登记卡(兵役证)办理变更手续。
  五、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阻扰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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