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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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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绿化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 (二)绿化设计。有专项绿化设计且科学合理; (三)工程管理。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质量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工程审计制;加强绿化项目计划管理和资金预算、概算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建设; (四)施工质量。种植土要适于植物生长,土壤厚度和平整度符合规范要求,无明显瓦砾、石块。树种规格和苗木种植要符合设计要求;栽植前后结合树冠形状适当疏枝;乔木和珍贵树木在栽植后立支撑;干径5CM以上乔木在主干部分有草绳卷缚;花坛、花卉布置与整体环境相协调;同一花卉品种株高、花色、冠径、花期等无明显差异;花卉生长健壮,无枯黄叶;分车绿化带的植物配置整齐、排列一致,株行距均匀; (五)绿化效果。要坚持生态优先,以植物造景为主,注重乔灌木结合和季相变化;充分体现绿量和绿视率;以乡土树种为主,适地适树,体现地域和文化特色; (六)绿化养护。树木根部附近的土壤保持疏松;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树木修剪合理,树形完好;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各类杂草和野生藤蔓应,无明显病虫害、无死、缺株,补种苗木规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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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林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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