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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全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4号)和《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财税政策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余政办[2008]65号)以及《余杭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2008年度余杭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 申报范围为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包括文化艺术类,影视传媒类,信息服务类,设计服务类,咨询策划类,时尚消费类,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生产类,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销售类,教育、卫生、体育类等九大类别。 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区的相关产业政策,能提升我区文化创意产业水平,引领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2、申报单位在余杭区国税局、地税局进行税务登记,税收缴入区国库; 3、申报项目要求为部门、企业自筹资金兴办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 4、项目已经审批单位批准实施并投入资金,申报单位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近三年内未有因违规违法经营而遭受处罚的记录,申请贴息的项目还贷及时; 5、项目一般为当年度实施,在当年或次年完成,部分重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可延期为三年; 6、对已接受其他区财政性资金扶持的项目不重复进行扶持。 二、扶持重点 本年度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重点为: 1、信息服务业: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软件服务、广播电视传输等。 2、动漫游戏业:包括动画和漫画、网络游戏及其他计算机服务。 3、设计服务业:包括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广告设计及咨询策划业等。 4、现代传媒业:包括印刷、广播、影视、出版、发行等。 5、艺术品业:包括艺术品设计、制造及部分文化艺术活动等。 6、教育培训业:包括各类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其他未列明的教育。 7、文化休闲旅游业:包括旅游休闲、运动休闲、其他相关服务、及部分文化艺术活动等。 8、文化会展业:包括会议及展览服务、图书馆、博物馆和文化用品批零等。 以上各重点行业包含的具体类别详见《关于印发<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八大重点行业统计分类>的通知》(市文创委[2008]1号),该文件可在余杭区政府网(www.yuhang.gov.cn)公告公示栏目中查看。 三、立项程序及扶持方式 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后,经项目受理、资格审查、专家评审、联合审查、行政决策等程序,确定本年度扶持项目。扶持项目确定后,由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财政局联合下文,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办公室与项目单位签订扶持合同,下拨扶持资金,并对已立项项目资金使用和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监管。 正式立项项目主要通过奖励、资助、贴息三种方式进行扶持。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受理单位为余杭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地址:余杭区临平西大街33号区政府大楼307室,电话:86220269。 2、项目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一式3份,附件材料2套。附件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法人身份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单位决策层关于该项目的决议文件、项目可行性报告、专家论证意见(附专家名单)、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投资预算)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可为复印件。申报表请从余杭区政府网(www.yuhang.gov.cn)公告公示栏目中下载,用计算机填写后按A4纸格式打印、装订整齐交至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lwj_hz@sohu.com。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如需保存请自留。 3、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请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并盖章上报。 4、本次申报受理期限:2008年6月23日至2008年7月10日。 特此公告。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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