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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使用朱文能等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8-08-29 访问次数:

朱文能等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已达到12分,且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和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如停止使用期内继续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在机动车驾驶人接受学习并考试合格、清分后,其被公告停止使用的机动车驾驶证自行恢复。
  特此公告。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08829

序号

身份证号码

通知时间

1

朱文能

421126198609047234

6.30

2

姚雄殿

330125197211192710

7.4

3

金伟春

330419197311112078

7.4

4

吴建华

330125197208253113

7.4

5

沈海燕

330125198003306028

7.4

6

任庆荣

320381197004085218

7.4

7

王国荣

330184198110054612

7.4

  交警声明:如您的驾驶证在发布之日起,已经考试清分,网页将不撤除该信息,但您的驾驶证实际信息恢复正常。

来源:余杭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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