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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余杭镇集镇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杭州市余杭区余杭镇集镇部分道路禁止部分车辆通行,具体如下: 1、在禹航路(禹航路与城南路叉口至禹航大桥南侧)、安乐路(南门头红绿灯处)、山西园路(山西园路与城西路叉口)、凤凰山路、联兴路(联兴路与城西路叉口)、宝林路(宝林路与文一西路接口至宝林路与城西路叉口)、狮山路(狮山路与凤都路叉口)、凤新路(凤新路与城东路叉口至凤新路与城西路叉口)、通济路(南门头红绿灯处)和余昌路(东门头车站附近)设置禁令标志,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1.5T(含)以上货车、拖拉机、大中型营运客车(公交车辆除外)、危险品车辆通行。 2、上述禁行区域内单位、居民车辆确有通行需要的,可持相关证明和申请材料到余杭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地址:余杭镇山西园路原老法院)申领通行证,领取通行证后方可在禁行区域内通行。本通告自2008年5月26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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