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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司机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发布时间:2008-05-16 访问次数:

广大司机朋友:
  为打造“清洁绿化健康文明”的“美丽之洲”,缓解我区“停车难”、“行路难”问题。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努力营造“整洁有序、和谐优美”的城市新环境,区城管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人行道违法停车的管理力度。为此,特温馨提醒您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机动车未在规定地点停放是一种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人道的违法停车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侵占盲道的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从严查处。
  2、对违反规定擅自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辆,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区城管执法局将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区城管执法局将对违法事实采用拍照等方法取得证据,并在违法停放车辆前挡玻璃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由区城管执法局印制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违法停车当事人在五天内(节假日除外,下同)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书》上的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2)违法停车当事人五天内未前往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区城管执法局将以挂号信形式再次书面函告违停车辆车主,敦促其在十五天内前往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3)违停车辆车主在接到挂号信后十五天内仍未接受处理的,区城管执法局将对违法停车信息在余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告,再次敦促其公告后十五日内接受处理。
  (4)对公告后十五天内仍未接受处理的,区城管执法局将对违停车辆抄告至区公安交通车辆管理部门,并缓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
  (5)对严重影响行人通行或情节严重的违法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的,区城管执法局将实行拖车和锁车等处理。
  3、为方便广大司机朋友及时接受人行道违法停车处理。决定自2008年5月20日起,临平城区内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统一到区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内接受处理(区城管执法局设有专门窗口)。其他镇乡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自发生起15日内可前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书》上的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须统一到区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城管执法局专设窗口)接受处理。
  区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地址:临平·东湖街道丁山村(区看守所)东侧区交通警察大队内。
  各位司机朋友,解决“两难”问题是我们的共同愿望,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请您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余杭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08年5月16日



来源: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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