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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驾驶证超过一年未审验驾驶人的重要提醒
发布时间:2008-05-09 访问次数: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通知和省厅交管局有关要求,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驾驶人利益,自2007年5月1日开始,对于因超过一年未审验的而被注销的驾驶证,如果驾驶人申请并通过“科目一”考试的,车管所予以办理恢复手续。 
  为了提升人性化管理服务措施,交警部门通过发函、网络和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提醒信息,但由于驾驶人登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不正确或发生变化,部分驾驶人懂法守法意识的淡薄,目前全区尚有1416本驾驶证,尚未申请“科目一”考试。 
  请广大驾驶人及时查验驾驶证,是否超过一年未审验(详见附件),发现属于上述情况的,于2008年5月31日前,到车管所申请“科目一”考试,办理恢复手续;2008年5月31日以后,对于超过一年没有审验的驾驶人,如果未参加“科目一”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杭州车管部门将严格根据公安部第9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一律予以注销。 
  特此提醒。对于地址和通讯方式变化的驾驶人,请及时到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
  车管所咨询电话:86222226
  车管所地址:临平街道星光街123-1号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08年5月8日


附件: 逾期未审验驾驶员的所有名单.xls
来源:余杭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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