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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区2007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截止日期 我区2007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已于2007年11月开始受理,申请材料上报日期截止至2008年2月29日。申请家庭务必在截止日前完成申请材料的上报。 二、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提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 1、申请家庭持有《余杭区城镇低保家庭救助证》、《余杭区城镇困难家庭救助证》。 2、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此外,已领取实物配租准租证,因住房尚未实际交付而未租住的申请家庭,也可以申请2007年度廉租住房保障。 三、申请方法 符合申请条件的城镇困难家庭,以《余杭区城镇低保家庭救助证》、《余杭区城镇困难家庭救助证》领证人为申请人,按《救助证》中家庭成员为申请家庭成员;如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其申请家庭成员中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杭州市余杭区廉租住房配租申请表》,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全部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区民政局核发的《余杭区低保家庭救助证》、《余杭区城镇困难家庭救助证》复印件; 3、家庭成员中有农村户口或曾经为农村户口的,提供镇乡、街道出具的批地建房情况证明;家庭成员中有区外户口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房改情况证明; 4、实物配租承租家庭提供区房改办核发的《准租证》; 5、如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申请家庭成员中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的书面意见书; 6、住房租赁协议复印件。 申请家庭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将申请材料递交区房改办经济房管理科。凡按余政办[2007]328号文件规定程序审定合格的申请家庭,可列为我区2007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四、保障类型 公房租金减免,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公有住房租住家庭,住房保障面积内租金按公有住房租金减半收取(1.4元/平方米/月),保障面积外租金按公有住房租金收取。 租金补贴,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私人房屋租住家庭,按申请家庭成员进行补贴。 实物配租,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无房户家庭,可列入我区廉租住房租住轮候对象,租金收取方式参照公房租金减免。在廉租住房房源不足的情况下,2007年度先以租金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申领条件参照租金补贴类型。 五、联系方式 电话:86231522 89186526 地址:余杭区南苑街道河南埭路42号 邮编:311100 网址:www.yhfg.gov.cn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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