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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四川省部分地区发生里氏8.0级地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抗震救灾工作要求,按照浙江省建设厅文件建房发[2008]121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帮助地震重灾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紧急通知如下: 1.提取职工范围:凡在余杭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其户籍在成都市、阿坝州、广元市、绵阳市、德阳市、雅安市及所属县(市、区)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 2.提取金额截止时间:截止2008年5月底前本人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3.上述职工可凭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杭分中心办事大厅申请提取;其配偶提取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杭分中心 200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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