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按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规定,以下用地项目出让计划方案已经批准,现予以公布。
序号
出让依据
宗地位置
面积(亩)
用途
容积率
出让年限(年)
公示时限
备注
1
余发改中心【2008】371号文
瓶窑镇瓶窑村
11.5755
综合用地
≥1.15
50
30天
根据国土资源部21号令规定,在公示的时限内,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将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公示时限内接受意向用地申请,公示时限为2008年10月22日——2008年11月20日,接受意向报名地点:杭州市余杭区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分局窗口 。
联系人:孙垚,联系电话:89163936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