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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起重作业中的指挥、司索人员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属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为提高这些人员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确保起重作业安全,根据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9条,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经过培训,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操作人员作业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为此,经研究,决定举办一期起重机司机培训班,考核合格者发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凡余杭区范围内在岗无证起重指挥、司索人员。特别是冶金、铸造行业吊运钢水的指挥、司索作业人员,均必须参加培训。 二、 培训时间、地点、费用 培训班时间:上课时间2007年9月17日至19日共三天。 培训班地址: 塘栖镇塘栖路塘栖成人学校(职业学校)。 请各有关单位安排好培训人员,于当天上午8:30前报到。 根据收费标准,此次培训费每人500元,膳宿费自理。 三、注意事项 1、 培训对象的条件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起重机械操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文化程度初中以上,实际操作时间要求满6个月。 2、 报到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并持单位介绍信(要求注明文化程度,实际操作时间)。 3、 带一寸免冠照片3张。 4、 请各单位安排好人员准时参加培训,逾期不候。 四、 要求 无证上岗现象不允许存在,起重机械是涉及安全的重要设备、应严格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无证操作的一经发现将按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77条严肃查处。 联系电话:86229134 联系人:吴国兴、朱建业
二OO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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