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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373号令第三十九条规定: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属于危险性较大、管理操作不当极易发生事故的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资格证后,才能行使管理和独立操作相应设备,这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保障。余杭分局经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拟组织培训全区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为了做好今年全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范围: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凡全区范围内各使用特种设备单位(含个人)的有关管理人员,现有特种设备而无证的操作人员及操作证已过期(指需复审)的人员(复审时间请查看证件有效期)。 二、报名工种: 1、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凡具有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都需培训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各类锅炉(含燃油、燃煤蒸汽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司炉工(报名时请注明哪类锅炉)、锅炉水质化验员。 3、压力容器操作工。 4、压力管道操作工。 5、电梯操作工。 6、起重机械和厂内机动车操作工、维护保养工,其中起重机械包括各类桥式、门式、门座式、流动式起重机,升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等。厂内机动车指各类厂、矿、工程作业区内的机动车辆。包括轮式、履带式自行专用机械,蓄电池车、客车类,汽车类、方向盘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手把式三轮机动车,其他机动车。 由于以往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培训班和压力容器操作工培训班办得较少,我区有特种设备的单位管理人员及特种设备中的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较低。为使我区特种设备有关人员持证率达100%,请各镇乡街道和有关单位做好相应的报名工作。若不报名未参加培训,届时我局将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发现无证上岗的将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77条严肃查处。 三、操作人员条件和报名办法: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有六个月以上的实际操作期。 请各有关单位将需培训的人员按附件表格要求填好,及时报质监余杭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或当地镇乡、街道、开发区。 四、各工种培训计划、具体开班时间、地点将根据报名情况作出相应安排,并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吴国兴、朱建业 联系电话:86229134、86223827 传真:86229134 地址:临平景星观路2号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余杭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311100) 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同时受理培训报名工作,对报名人员核实汇总后,一并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并将此文件转发到辖地有关企业。
二OO六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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