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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的通知》(余政办[2007]101号)及杭州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招聘有关镇乡(街道、管委会,下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29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㈠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镇乡组织实施,经统一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程序,择优录用。
㈡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爱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2、年龄要求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8年3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所在镇乡男性常住户口;
4、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书写能力,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劳动保障工作经验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㈢招聘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08年3月6日至3月7日上午 8时30分至下午4时30分。
2、报名地点:各镇乡、街道劳动保障和民政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考者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近照三张,填写《余杭区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㈣福利待遇
按区劳动保障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关于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余劳社[2007]53号)执行。
㈤各镇乡招聘的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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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乡 |
名额(人) |
镇 乡 |
名额(人) |
镇 乡 |
名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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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 |
2 |
闲林镇 |
2 |
瓶窑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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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苑街道 |
2 |
仓前镇 |
2 |
径山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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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桥街道 |
1 |
中泰乡 |
2 |
黄湖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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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镇 |
3 |
塘栖镇 |
3 |
鸬鸟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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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镇 |
2 |
崇贤镇 |
2 |
百丈镇 |
1 |
本公告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1)8616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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