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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2-28 访问次数: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的通知》(余政办[2007]101号)及杭州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招聘有关镇乡(街道、管委会,下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29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㈠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镇乡组织实施,经统一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程序,择优录用。

㈡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爱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2、年龄要求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838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所在镇乡男性常住户口;

4、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书写能力,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劳动保障工作经验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㈢招聘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083637上午 830分至下午430分。

2、报名地点:各镇乡、街道劳动保障和民政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考者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近照三张,填写《余杭区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㈣福利待遇

按区劳动保障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关于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余劳社[2007]53号)执行。

㈤各镇乡招聘的名额

名额(人)

名额(人)

名额(人)

经济开发区

2

闲林镇

2

瓶窑镇

3

南苑街道

2

仓前镇

2

径山镇

2

星桥街道

1

中泰乡

2

黄湖镇

1

余杭镇

3

塘栖镇

3

鸬鸟镇

1

仁和镇

2

崇贤镇

2

百丈镇

1

本公告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186162238



来源:劳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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