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5日杭州市余杭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七条之规定,杭州市余杭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提请的《关于调整人民陪审员员额的报告》。会议决定我区人民陪审员的总员额由78名调整至14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