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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经运河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运河镇巡防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巡防队员,从事治安巡逻防控、城管交管、拆违控违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一)招录人数50名,其中男性46名,女性4名。 二、报考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热爱社会治安保卫工作。 (三)余杭区户籍在运河镇、余杭经济开发区、临平东湖街道、塘栖镇的常住人口。 (四)男性;年龄20至35周岁(1973年7月1日至1988年7月1日期间出生)。原运河镇巡防队员(指原村分队队员、外管协管员)年龄放宽至42周岁(1966年7月1日以后),具有国家承认的初中及以上学历。 女性;年龄22至32周岁(1986年7月1日至1976年7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相当)及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双眼裸视力均在4.6(含)以上,男性身高1.68米(含)以上。报考者需进行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三、招考原则与程序 招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考生自愿报名、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采取统一招考,统一安排岗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15日—17日三天,上午9:00-下午16: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运河镇运河派出所(湖潭路132号,原亭趾镇政府大楼)。 3、报名时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退军人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当天经填表、初检、体能测试、资格审查等手续确认。 4、体能测试项目: 男性;1000米跑、4×10米往返跑、引体向上。女性;800米跑、4×10米往返跑、仰卧起坐。具体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评分标准》执行。体能测试合格者取得笔试资格。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含政治理论、基本法律知识等内容。考生本人凭身份证于2008年7月19--20日到余杭区公安分局运河派出所领取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 原运河镇巡防队员(指原村分队队员、外管协管员)笔试成绩可加10分,退役军人可加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按 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参照招考公务员有关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后,如有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考核工作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浙人干[1996]95号)精神执行。 (四)公示、录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录用对象。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余杭区运河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对逾期不能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对录用人员实行三个月的上岗培训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合同。 试用和聘用期间,劳动报酬按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报名时考生需携带必备的体能测试用品。 2、有关招考工作信息可在余杭区政府运河镇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网址:http//www.yuhang.gov.cn 3、本公告由运河镇政府综治办负责解释。 4、咨询电话:86212991
余杭区运河镇人民政府 2008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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