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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林镇平安巡防大队招聘通告
发布时间:2008-03-28 访问次数:
  为了进一步强化平安创建基层基础工作,夯实社会治安动态管理力度,完善群防群治队伍管理机制,确保平安巡防队员、流动人口专管员、交通协管员招聘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招聘办法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综治办、党群办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行业务指导。
  2、必须在额定编制人数内,根据我镇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招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伍军人。
  4、聘用人员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限为一年。性质:临时合同工。
  二、招聘条件
  镇平安巡防队员、流动人口专管员、交通协管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品行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热心于治安保卫事业。
  2、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165CM以上,裸眼视力5.0以上。
  3、学历条件: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放宽到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条件:年龄在20-30周岁;退伍军人放宽至35周岁。
  5、招聘范围:限于本镇户籍范围。
  三、招聘方法
  1、公开报名。报名时间3月25日--3月31日(双休日不办理),报名不限数额,报名地点:镇综治办。联系电话:88686170、88681234。报名时随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职业资格证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通过目测、询问等方式,筛去部分生理残疾,报考动机不端或有特殊体表印记等不适合平安巡防工作的人员。
  2、实施招聘。实施招聘的内容包括面试、笔试、政审、体检、体能测试,在实施招聘的过程中,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3、确定录用。按择优录取原则,确定录用人员。确定录用工作由镇综治办、党群办负责,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并报区平安巡防支队备案。镇政府与队员逐一签订招聘协议。签约时,对原已在其他单位工作的,应解除其劳动合同,否则视作放弃资格。新招聘的队员试用期为三个月。
  4、培训上岗。招聘结束后,根据队员工作性质分别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培训及三个月试用期合格者统一核发执勤证件和服装、标志、器械。
  四、劳动报酬
  报酬由固定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部分组成,并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等待遇。固定工资每月800元、考核工资每月300元(考核工资与个人出勤、工作实绩等挂钩)。


来源:闲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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