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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所有载货汽车上路需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发布时间:2008-10-09 访问次数:
  记者昨日从余杭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获悉,自11月1日起,凡是在杭进行运输作业的载货类汽车,均需按要求粘帖车身反光标识。如未按要求粘帖,将依法受到处罚。同时,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在用货车和挂车,需尽快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在用的货车和挂车,有很多都存在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和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情况的问题,这些问题很容易造成追尾、侧面碰撞事故,且后果严重,是不容忽视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早在去年5月份,余杭交警部门就已在农用机车上“试水”,推行在每辆拖拉机上粘帖发光膜,此举成效十分明显。据相关数据显示,自粘帖反光膜后,拖拉机的夜间事故下降了55.9%,而由于涉及拖拉机的死亡事故主要发生在夜间,此举很大程度上减小了农用机车死亡事故发生的概率。
  根据相关规定,载货汽车、挂车如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交警部门将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记者获悉,自11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开展集中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货车和挂车的查处力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与此同时,由于反光标识及防护装置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所以在粘帖车身反光标识时,务必要注意产品是否获得国家“3C”认证。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可就相关安装事宜咨询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联系电话为86222227或者登录余杭交警网站电子公告栏www.yhjj.gov.cn进行查询。(董艳 林辉)
来源:城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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