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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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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区教育局获悉,2008学年区教育局继续对职业学校实施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制度。助学金资助金额较去年有所提高。 奖学金奖励对象是在余杭区境内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教育的余杭户籍优秀在校学生。受奖学生数占在校生总数的5%,奖学金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中职生奖学金由学校组织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进行评选。 国家助学金实行分类资助。一类资助对象为:低保家庭子女;持《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学生;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项目为学费、代管费、爱心营养餐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3650元。二类资助对象为: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项目为学费、爱心营养餐。每生每学年2550元。 一类、二类资助对象统称为困难生,困难生资助面为在校生的10%,资助金额较之去年均有提高。此外,除困难生以外的其他一、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学年可以获得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 据悉,各类国家助学金不能重复享受,已经享受各类国家助学金补助的学生,可以按条件同时享受奖学金。据统计,全区已有299名符合一类资助标准的学生申请一类国家助学金。区教育局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符合二类资助标准的学生可在10月10日之前,填写《余杭区中小学“帮困助学”专项基金申请表》,并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确认意见,附上学生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通讯员 吴金丽 记者 王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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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城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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