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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法制和港澳台侨委员会
主要职能 领导班子 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1、参与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的会务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
2、制定本专委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认真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组、界别组、联络组开展工作,做好本专委会工作总结。
3、对我区社会法制、港澳台侨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三胞”眷属和有关人员的联谊活动。
5、负责起草本专委会的文件材料。
6、加强与委员的联系,反映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7、负责本专委会对口联系单位(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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