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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对区政府贯彻实施有关教科文卫、民宗侨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检查督促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教科文卫、民宗侨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执行落实情况。 3、督促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教科文卫、民宗侨工作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4、做好区政府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教科文卫、民宗侨工作方面的工作报告的初审,起草常委会有关教科文卫、民宗侨工作方面的文件。 5、配合做好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涉及教科文卫、民宗侨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参与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6、负责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涉及教科文卫、民宗侨方面来信来访的处理。 7、负责联系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药监局、档案局、台办、民宗局、侨办、 科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督促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实施。 8、办理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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