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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对区政府贯彻实施城建环保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检查督促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城建环保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执行落实情况。 3、督促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城建环保工作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4、做好区政府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有关城建环保方面工作报告的初审,起草人大常委会有关城建环保工作方面的文件。 5、配合做好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涉及城建环保工作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参与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6、负责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涉及城建环保方面来信来访的处理。 7、负责联系交通局、建设局(城管办)、国土资源余杭分局、环境保护局、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乡一体化办公室、房改办(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供水集团,检查督促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实施。 8、办理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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