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负责对区政府贯彻实施有关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检查督促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执行落实情况。 3、督促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4、做好区政府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工作报告的初审,起草人大常委会有关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文件。 5、配合做好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财政经济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参与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6、负责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涉及财政经济方面来信来访的处理。 7、负责联系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粮食局)、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委办)、外经局(招商局、经合办)、农业局(农办)、林水局、审计局、统计局、贸易局(三产办)、风景旅游局、余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农业示范中心、供销联社、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税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供电局、邮政局、电信分公司、烟草专卖局、盐务局、人民银行余杭支行、银监办,检查督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 8、办理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