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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对司法机关及所联系的政府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检查督促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执行落实情况。 3、督促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和所联系的政府部门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4、做好司法机关及区政府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有关内务司法方面工作报告的初审,起草人大常委会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文件。 5、负责做好对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讨论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并综合上报。 6、负责涉及本委办理的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督促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裁决等方面提出的申诉、控告、举报,并对重大案件进行调查,实施个案监督。 7、负责与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余杭区分局、司法局、监察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的工作联系,检查督促冤、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实施。负责联系并督促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老龄办等群众团体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8、督促和协助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9、参与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参与指导镇、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10、负责做好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11、办理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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