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文件
余政发[2005]4号
关于做好2004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消费品
价格上涨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减轻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城乡低保家庭生活的影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困难群众实行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的意见》(浙政发[2004]5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度杭州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杭政函[2004]171号)文件精神,决定对2004年度我区城乡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实行一次性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补贴对象:2004年12月底持有区民政局核发的《余杭区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城乡低保家庭。
2、补贴标准:按照城乡低保家庭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口给予2004年度我区城乡低保标准一个月全额补贴。即城镇低保家庭每人250元,农村低保家庭每人120元。
3、资金渠道:补贴所需资金按2004年低保金支出渠道。即城镇低保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农村低保所需资金由区、乡镇财政按比例分担,中泰、仓前、仁和、径山、黄湖、鸬鸟、百丈7个镇乡区财政负担40%、镇乡财政负担60%,其他镇乡、街道区财政负担30%、镇乡、街道财政负担70%。
4、时间要求: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要求各镇乡、街道在2005年1月10日前完成。
二○○五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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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民政 物价补给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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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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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5年1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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