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文件
余政发[2006]61号
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
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鼓励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要求,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区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扶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扶制度的重要意义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农村。农村的稳定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人口的有效控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实行奖扶制度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方法的转变;有利于改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活、养老方面的境况,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镇乡、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奖扶制度的重要意义,把这件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好事办实办好。
二、奖扶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籍在本区内;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1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具体政策由区人口计生局负责解释。
(二)奖励扶助的标准和发放时间。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按每人每年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在确定农村“低保户”时,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取得奖励扶助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发放奖励扶助金。奖励扶助金于每年的8月底前发放完毕,一年发放一次。
(三)奖励扶助的经费来源。奖励扶助经费除省奖扶专项补助外,其余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负担,并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三、奖扶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从紧从严确定奖励扶助对象范围和确认条件,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确认程序,做到本人申请、逐级审核、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补助,到户到人。奖励扶助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委托农村合作银行发放,减少中间环节,规范操作,方便群众。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建立健全对象确认、资金管理、代理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同时,继续完善并认真落实已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和救助保障政策,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四、奖扶制度的组织实施
(一)建立组织,明确责任。奖励扶助制度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进行,建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宣传、人口计生、财政、公安、民政、监察、审计、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广播电视台、新闻传媒中心以及农村合作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具体实施工作。
1、区人口计生局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政策解释,数据汇总、个案数据库建立和信息监控等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区财政局和农村合作银行提供当年奖扶对象名单。
2、区财政局负责本区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建立奖励扶助金专户,将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农村合作银行,并对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区公安分局协助人口计生局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工作,为奖扶对象出具户籍证明、子女死亡证明和补办身份证等提供方便,并为奖扶制度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4、区劳动保障局协助人口计生局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工作,做好奖励扶助政策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衔接。
5、区民政局为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提供所需的婚姻登记证明和收养证明,做好奖励扶助政策与农村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衔接。
6、区农村合作银行负责制定奖励扶助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接受区财政局和区人口计生局的监督、管理,按照代理发放协议的要求和区人口计生局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将区财政局拨付的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将个人账户和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区财政局和区人口计生局。
7、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区信访局做好有关奖扶政策的来信来访工作;区委宣传部和区广播电视台、区新闻传媒中心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奖励扶助政策,增强政策执行的透明度,扩大社会影响力。
(二)规范运作,强化监管。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以及安全可靠的资金发放方式和渠道,确保奖励扶助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和专项资金的安全,确保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建立村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将奖扶政策和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对发现有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严肃查处。
(三)加强宣传,确保落实。
各镇乡、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奖励扶助政策,增强透明度,确保奖扶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人。同时要以此为契机扩大奖扶制度的社会影响和效果,更好地树立党和政府以人为本,亲民服务,取信于民的良好形象,真正把这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善举”抓实抓好。
二OO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