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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伙伴反目 连打五场官司;法官调解和好 感情一如往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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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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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一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原、被告李某和单某一起来到民一庭办公室,笑呵呵地对承办法官说:“我们俩对上次的调解非常满意。通过调解,使我们冰释前嫌,一并和解了其它业务纠纷。现在我们把这份和解协议送到法院,请法官作个见证!” 2005年7月,原告李某承建了一项工程。鉴于工程建设的需要,2005年8月,李某以月租金12000元的价格承租好友单某的吊车,并约定由单某自带驾驶员进行操作。2006年3月,在吊车作业过程中,因吊车驾驶员和一名工人操作不当,导致该名工人死亡,同时吊车也受到损坏。为此,李某作为雇主向该名死亡工人的家属赔偿了25万元。为了该起事故,李某和单某撕破了脸皮,在淳安法院打了三场官司,其中有一起案件被移送余杭法院,另两起案件在淳安法院已结案,但仍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余杭法院涉案的诉讼请求是李某要求单某赔偿其先行支付的25万元。 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经过多次的调解和协商,原、被告终于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单某支付原告李某165000元。调解成功后,两当事人终于解开心结,摒弃前嫌,坐在一起吃饭喝酒,索性对之前的业务帐款纠纷进行了了结,并撤回了上诉。于是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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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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