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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余杭区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4-10-11 访问次数:
为了适应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的需要,确保政府采购规范、廉洁、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特向社会公开选聘余杭区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专业
(一)音视频设备及控制系统
(二)计算机硬件、软件及应用、网络工程、智能建筑弱电系统
(三)摄影、摄像器材类
(四)空气调节(含中央空调)设备类
  (五)机动车辆类
  (六)其他(车辆保险、车辆加油、车辆维修、办公家具、办公用纸、印刷)。
二、选聘条件
凡有意参加本区政府采购评标和咨询活动,具备以下条件的相关专业人员,经余杭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采购办”)组织审查确认,可成为咨询专家。
1、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具有一定的招投标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在本行业中技能突出的专业人员,也可参加选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提供咨询服务时能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尽责。
  3、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和咨询工作。
  4、接受区采购办关于咨询专家的管理。
三、选聘方式和时间
本次选聘采用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凡符合上述选聘条件的专业人员,请于2004年3月15日前,书面填写并向区采购办寄送《余杭区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地址:临平东湖路(财政局内),邮编:311100,联系人:王 英, 联系电话:(0571)86244810。
《登记表》的填写应客观、真实、完整。并按《登记表》的要求,提供有关学历、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明等复印件。
《登记表》须经本人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视作无效登记表,不予受理。
四、评聘方式和专家权利
区采购办将根据报送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对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办理聘请手续,发给《余杭区政府采购咨询专家聘书》,聘期两年。被聘咨询专家名单将通过相关网站和其他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咨询专家可获得区采购办的有关信息和文件资料,并有机会接受委托,担任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小组成员或提供其他咨询服务。


余杭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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