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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保障孩子娱乐时间
发布时间:2007-11-01 访问次数:
今年6月1日,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的日子。昨天,受浙江团省委的邀请,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任旭荣为桐乡市的200多位中小学校长解读了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条款。

  孩子的世界,成人并不全然了解。让我们跟随任律师去认识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孩子睡眠娱乐时间法律保护

  “法律明文规定,必须保证孩子的睡眠时间。”第一句话,任律师便点明了未成年人应该享有的休息权。这就不得不讲到老生常谈的“减负”问题。震惊全国的浙江金华“中学生杀母”案让我们高度反思,适当的期望值可以让孩子进步,但不根据孩子年龄特点、智力水平,盲目期望过高,就会使孩子丧失信心。目前,社会各界都意识到,孩子们课业负担过重、睡眠严重不足。

  然而,在“考上好学校和找到好工作”的压力下,未成年人的休息权和娱乐权经常被忽视和侵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新《未保法》第二十条明文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时间。

  非婚生子享有同等权利

  这个案例,也许能让我们思考一番。浙江某市6岁的男孩丁丁(化名)因为上不了户口,只能在学费昂贵的民办幼儿园上学,每年都需要交赞助费。

  “只因为这个孩子是非婚生子,所以当地派出所拒绝为孩子登记户口。而孩子出生的医院也因为其父亲下落不明,不能为他开出生证明。其实,这是侵犯了孩子的生存权、姓名权等等。在法律上婚生子和非婚生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律师说,对于这个6岁男孩来说,马上就得上小学了。因为没有户口,他势必还得找民办学校,增大了读书成本,这也是一种不公平。

  修订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权利没有做专门规定,只有一款抽象的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并特别强调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父母偷看孩子日记,违法

  今后家长们想偷看孩子的日记,可要三思而后行了。因为新《未保法》讲到了孩子的隐私权。在新修订的法律中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除了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之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对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另外,新法还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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