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余杭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余杭区企业空间要素保障政策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1月-8月余杭区(镇街)科技型企业租金补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需入驻市级及以上孵化器范围内(附件1);
2、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科技型企业,包括: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对象不包括产业平台(未来科技城、良渚新城、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孵化器内的科技型企业。产业平台的孵化器内的科技型企业的房租补助申报工作由产业平台组织实施。
二、补助标准
1、租金补助标准为定额1元/平方米/天,不超过实际租金价格;或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租金金额的60%,商业用地核定价格最高不超过2元/平方米/天(工业用地、村集体用地减半);除生产、实验以及其他经认定有特殊用途的必要空间外,人均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单个企业最多补助1000平方。
2、2025年前通过认定的企业从2025年1月1日起给予房租补助,2025年后通过认定的企业从认定之日起给予租金补助,且不早于孵化器的认定时间。
3、企业享受租金补助政策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此前已享受过租金补助的,已享受年份视同已补予以抵扣,本政策与区内其他租金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4、本次租金补助申报时间范围为2025年1月1日-8月31日,以实际租赁时间为准。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中小企业房租补助申请表(附件2);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付款凭证(入账记账凭证、发票、银行回单);
4、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5、科技型企业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四、项目受理
1、本项目采用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余省心”企业人才服务平台(https://www.ysx.com.cn) ,搜索“2025年1月-8月余杭区(镇街)科技型企业租金补助项目”进行申报。附件表格须填写完整,无漏项,并与实际相符。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9月8日至9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2、请企业在完成网上申报后准备好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审计单位将上门核实并收取;需将上述申报材料按标准文本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提供资料无特别说明均为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
3、联系方式:区科技局 89518296。
附件:
杭州市余杭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