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中苕溪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中苕溪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等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中苕溪。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滩涂、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2个区(余杭区、临安区)。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