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凯斯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徐芳(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5)3862号)、王东萍(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5)3863号)、李雪沪(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5)3864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三案,申请人徐芳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5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20日工资2000元;2.2025年6月21日至2025年7月16日工资10400元;3.2025年6月21日至2025年7月16日点歌和花环提成2751元;4.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7月16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80800元。申请人王东萍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5年6月2日至2025年6月7日工资1500元;2.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16日工资7500元;3.2025年6月2日至2025年7月17日提成6702元。申请人李雪沪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5日工资2000元;2.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16日工资10000元;3.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16日提成2414元。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三案分别定于2025年11月17日13时30分、2025年11月17日14时、2025年11月17日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2号二楼仲裁服务区)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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