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我局按规定予以补发。

权利人:董小卫,不动产坐落:余杭区余杭街道悦之城10幢1单元1102室,不动产权证: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84782号。

权利人:墙辉,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新明半岛水岸轩13幢1单元102室,不动产权证: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33699号。

权利人:沈跃宇,不动产坐落:余杭区仓前街道天峻公寓8幢1单元402室,不动产权证:浙(2019)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155855号。

(监督电话:0571-89395394,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2楼)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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