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等文件要求,在综合评估我区2023年已赋权事项运行、各镇街承接能力、法治建设水平等情况后,为了进一步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实现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背景下出台了该决定。
二、主要内容
自2025年9月15日起,余杭区调整赋权余杭街道、闲林街道、仓前街道、中泰街道、五常街道、良渚街道、仁和街道、瓶窑镇、径山镇、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161项。
三、新旧政策差异
调整前,东部8镇(街道)行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616项,西部4镇行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496项。调整后,12个镇街行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减至161项,主要涉及人防、公安、自然资源、建设、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农业农村、林业等领域以及杭州市地方性拓展目录事项。
四、注意事项
2025年9月15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及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镇(街道)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行政处罚权交由仓前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行使的公告》(余政发〔2022〕30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余杭街道办事处等12个单位行使的公告》(余政发〔2022〕35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余杭街道办事处等12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公告》(余政发〔2023〕41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解读人:韩超
联系电话:0571-89516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