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政策体制,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余杭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余杭区科技成果转化保险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在余杭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保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的企业。
2、购买的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产品已通过金融监管部门报批或备案,可在余杭区内销售;承保的保险公司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在余杭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在余杭区内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
3、购买的科技成果转化保险主要用于保障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可计量、可回溯的费用损失(包括且不限于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以及成果转化活动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费用等);以及其他保险人认可且在保单载明的与成果转化相关的费用损失。
4、保险购买日期在2025年1月1日后(含)。
二、备案方式
科技成果转化保险备案常年受理。企业需在购买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后30日内,登录“余省心”平台,完善基本信息后,进入“余杭区科技成果转化保险补助-费用损失保险备案申报”模块(网址:https://www.ysx.com.cn/yuhangplatform/web-company-pc-v2/index.html#/company-service-ticket/insurance-subsidy)进行在线备案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科技保险单、保险费发票、保险费支出凭证、科技成果转化保险备案凭证、保险公司在余杭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在余杭区内登记注册的印证材料等)。
联系人:区科技局 李 玲 0571-89518296
杭州市余杭区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