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我区食品安全,构建食品安全无忧消费环境,全区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8月,全区共完成食品安全定量检测510批次,合格498批次,合格率97.65%。全区共完成食品安全定性抽检1979批次,合格1977批次,合格率99.90%。
一、定量抽检情况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共抽检食用林产品、蔬菜、水果3个品种71批次,合格71批次。食品生产环节共抽检粮食加工品、糕点、酒类、调味品、饮料、速冻食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品添加剂、水产制品、糖果制品13个品种34批次,合格34批次。食品流通环节共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糕点、肉制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酒类、乳制品、调味品、饮料、罐头、保健食品、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食糖、糖果制品19个品种240批次,合格230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余杭勾运路农贸市场蜀婷蔬菜店(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勾运路23号,杭州余杭勾运路农贸综合市场18、19、20号)的螺丝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余杭勾运路农贸综合市场薛彦青蔬菜店(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勾运路23号,杭州余杭勾运路农贸综合市场10、11号)的胡萝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余杭勾庄综合市场杨益敏蔬菜店(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勾庄,杭州余杭勾庄综合市场内B38号)的临安小香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余杭瓶窑农贸市场王玲莉蔬菜铺(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大桥北路农贸市场224#)的番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余杭区瓶窑镇鲜锋水果店(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东兴路142-144号)的A级鲜丰好评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余杭横板桥综合农贸市场晨露水果店(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宋家湾路191号,杭州余杭横板桥综合农贸市场57号)的小台芒果吡唑醚菌酯、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果品批发市场沈亚粒摊位(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果品批发市场1540号摊位)的桂味荔枝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旺华东(苏州)商业有限公司杭州良渚店(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古墩路1888号T100)的小台芒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余杭区星城农贸市场美侠蔬菜店(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久居云中心3幢一层,二层,杭州余杭区星城农贸市场B12号)的胡萝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欢乐超市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玉琮路218号-1)的老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餐饮服务环节共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蔬菜制品6个品种161批次,合格160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长乐林雨堂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长乐径山路18号16幢)的鲈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餐饮具集中消毒环节共抽检餐饮具4批次,合格3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余杭区百丈镇姚火根餐具消毒服务部(余杭区百丈镇木桥头12-8号)的餐饮具(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定性抽检情况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加强对农产品种养殖单位的监督检查,畜禽屠宰企业开展自检427批次,合格427批次,合格率100%,区农业农村局和镇街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和农产品种植基地的定性抽检,共抽检1552批次,合格1550批次,合格率99.87%,其中畜牧尿样229批次,蔬菜1323批次。
三、不合格项目说明
吡唑醚菌酯是新型广谱杀菌剂,属于甲氧基氨基甲酸酯类,通过抑制菌株的呼吸作用,进而达到杀菌的效果,可防治黑星病、叶斑病等。依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吡唑醚菌酯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在荔枝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
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在果蔬蔬菜中禁止使用,为限制使用的农药。依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毒死婢在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甲拌磷是一种有机磷类内吸杀虫、杀螨剂,属高毒农药,对人、畜剧毒,在果蔬蔬菜中禁止使用,为限制使用的农药。依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胡萝卜中甲拌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
孔雀石绿别名碱性绿、盐基块绿、孔雀绿,是一种三苯甲烷结构的染料,因其外观颜色呈孔雀绿而得名。孔雀石绿可在鱼体内长时间残留。我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所有食品动物禁止使用孔雀石绿。
苯醚甲环唑是一种低毒杂环类杀菌剂农药,对蔬菜和瓜果等多种真菌性病害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依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苯醚甲环唑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