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浙江省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本项目环评阶段需进行公告,接受公众对项目有关情况的问讯,采纳公众提出的环境保护合理意见和建议。为此,现将杭州径山畜禽屠宰有限公司年屠宰50万头猪扩建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年屠宰50万头猪扩建项目
2、项目内容:本项目采用宰前准备、刺杀放血、浸烫脱毛、开膛、净膛、洗净、检验等工艺,对全厂设备进行升级改造,购置先进屠宰流水线及配套设备,调整厂区内功能区块平面布局,完成对现有厂房的GMP提升改造。项目实施后将全厂生猪屠宰能力扩大至年屠宰50万头。目前,该项目已由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在线平台上备案(项目代码:2507-330110-07-02-680396)。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序号 | 保护目标名称 | 坐标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最近距离 | ||
镇区 | 行政村 | 经度 | 纬度 | ||||||
1 | 径山镇 | 小古城村 | 119.853692 | 30.410254 | 居住区 | 约993户,3555人 |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二类区 | N/NE/SE/SW/W | 约60m/240m/350m/610m/330m |
2 | 双溪村 | 119.838671 | 30.406542 | 居住区 | 约1416户,4355人 | W | 约1150m | ||
3 | 潘板桥村 | 119.851251 | 30.390202 | 居住区 | 约769户,2632人 | S | 约1180m | ||
4 | 桥头社区 | 119.865724 | 30.386351 | 居住区 | 约786户,1560人 | SE | 约1980m | ||
5 | 瓶窑镇 | 塘埠村 | 119.878264 | 30.407859 | 居住区 | 约1135户,4000余人 | E | 约2070m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本项目正常工况下各废气污染物的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叠加浓度预测值均能达标,无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各类废水经厂内自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部分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径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环境,径山污水处理厂有足够的容量容纳本项目废水。由于废水不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因此项目不会对附近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根据分析,正常工况下,只要企业切实落实好建设项目各类废水的收集处理工作,做好厂内相关区域的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非正常工况下,废水的泄漏会对区域地下水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企业须严格落实防渗措施,一旦发现泄漏事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以使影响降至最低。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项目产生的病死猪和病疫胴体、屠宰残余物外运无害化处置,毛发和蹄壳、肠胃内容物、废水站污泥、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卖综合利用或处置,危险废包装材料、检验废液和废旧试剂、废机油、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在此基础上,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声环境影响分析:经噪声影响预测分析可知,本项目建成后经落实相应隔声降噪措施,企业四周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周边敏感点噪声也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要求,说明项目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本项目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但通过加强风险管理,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可降低风险发生概率,若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可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 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类别 | 项目 | 污染防治措施 | 预期效果 |
废水 |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 ①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②各类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同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接入厂区自建污水站处理,尾水部分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废气治理、地面与车辆冲洗、循环水池补充水以及屠宰过程中不与开膛后肉类直接接触的用水环节,剩余部分达标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接入杭州余杭净水有限公司径山净水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环境。③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 纳管废水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表3三级标准规定(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规定,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规定)。 |
废气 | 生猪待宰间废气 | ①合理布局待宰间,加强密闭设计和通风换气;②配套智能雾化除臭消毒系统,定期喷洒除臭剂和消毒剂;③及时对待宰圈进行冲洗,保持圈舍清洁卫生;④机械强制排风,厂房内设若干抽风点,废气汇总至1套碱喷淋+水喷淋+干式过滤+光氧催化设施处理,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厂界二级标准限值。 |
生猪屠宰间废气 | ①合理布局屠宰间,加强密闭设计和通风换气;②肠胃内容物和猪毛等屠宰废物及时、密闭送至暂存间,不在屠宰间内长期堆存;③每日屠宰结束对整个车间、器具等进行彻底冲洗、消毒,保持车间清洁卫生;④机械强制排风,尤其要加强对屠宰线放血和烫毛退毛工序、红白内脏加工等区域的废气收集,废气汇总至1套碱喷淋+水喷淋+干式过滤+光氧催化设施处理,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 ||
牛羊待宰间废气 | ①合理布局待宰间,加强密闭设计和通风换气;②配套智能雾化除臭消毒系统,定期喷洒除臭剂和消毒剂;③及时对待宰圈进行冲洗,保持圈舍清洁卫生;④机械强制排风,厂房内设若干抽风点,废气汇总收集至1套碱喷淋+水喷淋+干式过滤+光氧催化设施处理,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 ||
牛羊屠宰间废气 | ①合理布局屠宰间,加强密闭设计和通风换气;②肠胃内容物等屠宰废物及时、密闭送至暂存间,不在屠宰间内长期堆存;③每日屠宰结束对整个车间、器具等进行彻底冲洗、消毒,保持车间清洁卫生;④机械强制排风,厂房内设若干抽风点,废气汇总至1套碱喷淋+水喷淋+干式过滤+光氧催化设施处理,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 ||
污水处理站废气 | ①在产生恶臭的单元(如调节池、AO生化池、沉淀池、污泥池等)顶部加盖玻璃钢盖板或专用环境膜材进行密闭,对污泥脱水间进行厂房全密闭;②废气经收集后汇总至生猪屠宰间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尾气由对应的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 ||
蒸汽发生器燃气废气 | 要求采购低氮燃烧型蒸汽发生器,并预留SCR脱硝位置,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 废气排放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1415-2025)表1中的燃气锅炉限值。 | |
固废 | 危险废物 一般废物 | ①病死猪和病疫胴体、屠宰残余物等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毛发和蹄壳、肠胃内容物、废水站污泥、一般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外卖综合利用或处置,危险废包装材料、检验废液和废旧试剂、废机油、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②建立规范化固废堆场,做好标识、防风、防雨、防渗漏等工作,按规范分类收集储存各类废物,做好台账记录和转移处置。 | 符合“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其中一般固废暂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有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要求。 |
噪声 | 车间设备噪声 | ①在设备采购阶段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②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切断噪声传播途径;③合理布局设备位置;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⑤加强进出厂区车辆的管理;⑥加强厂区绿化。 |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
地下水 | ①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②分区防渗:危险废物贮存间、化学品贮存间、污水收集沟渠、废水处理构筑物等区域采用重点防渗措施,待宰间、屠宰间、洗车区、一般固废贮存间、无害化暂存间等区域采用一般防渗措施。③实施污染监控系统,包括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定期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监测,及时发现和控制污染。 | 地下水质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 |
环境风险 | ①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②加强储运过程风险防范;③加强废水事故防范措施;④加强臭气污染防范措施;⑤加强瘟疫卫生预防;⑥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 达到风险预防及控制要求 |
五、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结论
杭州径山畜禽屠宰有限公司年屠宰50万头猪扩建项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小古城村现有厂区内,拟建址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排放标准,符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对策和应急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控。通过预测,项目实施后能维持当地的环境质量现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文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上述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为项目建址周围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2、公众对于该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否认可;3、公众就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4、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张贴公告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联系方式发送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何意见和建议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方式,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1日~9月3日
十、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杭州径山畜禽屠宰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小古城村 联系人:许经理 联系电话:13567109738
环评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49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8658173613
审批部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1-89395014,0571-85085326
杭州径山畜禽屠宰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