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4号)文件要求,结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实际,现将《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下达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第二批)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1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78号)文件中待支付使用的省级专项资金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见附件),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815日至202582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

联系部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0571-89518004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5号楼11-13层。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2025815

附件

2024年省级资金补助清单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总金额(万元)

待支付使用金额(万元)

使用安排项目

1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下达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第二批)的通知

浙财资环【202418

41

5.2085

环保AI能力建设5.2085万元

2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浙财资环【202478

253

253

一、无人机购买监测租赁服务49.5万元;二、省级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100万元;三、环保AI能力建设31.0215万元;四、环保AI能力建设其他费用33.8万元;剩余38.6785万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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