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4号)文件要求,结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实际,现将《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下达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第二批)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1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78号)文件中待支付使用的省级专项资金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见附件),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
联系部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0571-89518004。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5号楼11-13层。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2025年8月15日
附件
2024年省级资金补助清单 | |||||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总金额(万元) | 待支付使用金额(万元) | 使用安排项目 |
1 |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下达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第二批)的通知 | 浙财资环【2024】18号 | 41 | 5.2085 | 环保AI能力建设5.2085万元 |
2 |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 浙财资环【2024】78号 | 253 | 253 | 一、无人机购买监测租赁服务49.5万元;二、省级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100万元;三、环保AI能力建设31.0215万元;四、环保AI能力建设其他费用33.8万元;剩余38.6785万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