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申请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产权人:马晓洁、马国平、马爱仙,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溪北苑122幢1单元1002室,房屋建筑面积151.36平方米。
产权人:马晓洁、马国平、马爱仙,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溪北苑47幢3单元1001室,房屋建筑面积120.72平方米。
产权人:马晓洁、马国平、马爱仙,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溪北苑97幢1单元302室,房屋建筑面积81.67平方米。
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余杭区凤新路 366 号瑞鸿大厦,联系电话:0571-89392899) 。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