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嘉德利服饰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金润霞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5)2428号),申请人金润霞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工资43462.98元;2.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扣发的工资635.02元;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0000元;4.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高温补贴800元;5.2023年度至2025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22068.97元。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8月27日15时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2号二楼仲裁服务区)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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