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详见附件),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7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行政服务中心205室,联系方式:0571-89391653)

特此公告。

百睿清册表.xlsx

百睿宗地草图.pdf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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