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详见附件),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7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行政服务中心205室,联系方式:0571-89391653)
特此公告。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5年07月08日
信息索引号 | 002510936/2025-161301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时间 | 2025-07-08 16:09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详见附件),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7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行政服务中心205室,联系方式:0571-89391653)
特此公告。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5年07月08日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0936/2025-161301
发布机构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发布日期
2025-07-08
征询异议公告
2025-07-08 16:0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详见附件),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7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行政服务中心205室,联系方式:0571-89391653)
特此公告。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