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博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叶源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5)2378号),申请人叶源吉要求你单位:1.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25909元;2.支付2025年1月1日至4月3日期间15.54小时工作日延长加班工资4018元;3.支付2025年年终奖3312元;4.支付2025年3天未休年假工资12412.3元;5.支付竞业补偿金18886元;6.支付因提前解除竞业协议额外支付申请人3个月竞业限制经济补偿28329元;7.裁决竞业协议2025年6月3日解除。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8月21日14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2号二楼仲裁服务区)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