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下列医疗机构向本机关申请提交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审核,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注销批准文号 | 机构名称 | 申请人 | 登记号 | 地址 | 注销理由 | 注销时间 |
杭余医销(2025)015号 | 杭州余杭控颜时代诗惠医疗美容诊所 | 聂春华 | MA7JCWNY433011017D2212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翡翠城灵峰苑6幢6-1室 | 主动申请注销 | 2025年7月4日 |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