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519954号、浙(2020)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008304号、杭余商国用(2014)第09921号、余房权证闲移字第14289107号 、   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30419号、 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8121号、浙(2024)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40464号。

(监督电话:0571-89395394,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2楼)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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