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余房权证余字第01892号、J-2-C-294、杭余商国用(2015)第13126号、

余房权证闲移字第15414227号、余房权证闲移字第15414226号、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46105号。

(监督电话:0571-89395394,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2楼)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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