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现予公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首次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205室,联系方式89395062

特此公告。

拟予登记的不动产情况

序号

拟予登记权利人

权利面积

土地

权利类型

土地所有者

1

杭州余杭三白潭股份经济合作社

杭州市余杭区

仁和街道三白潭村

3026平方米

批准拨用

公共设施用地

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三白潭村农民集体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569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