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兜浩餐饮店: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候宝义(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5)1886号)、陈家圆(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5)1887号)、陈安静(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5)1888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三案,申请人候宝义要求你单位支付2025年3月15日至2025年4月17日工资9800元。申请人陈家圆要求你单位支付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4月17日工资6999.9元。申请人陈安静要求你单位支付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4月17日工资6433元。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三案分别定于2025年7月25日9时、2025年7月25日9时40分、2025年7月25日10时2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2号二楼仲裁服务区)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